关于做好2015-2016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

来源: 作者: 发布时间: 15-06-11 11:29 次浏览

 

各班员工:

根据陕西省教育厅《关于做好201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》(陕教贷﹝20153号)精神,为进一步做好我司2015-2016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申请对象

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的非毕业班本、专科员工。

二、向生源地资助中心需提供的材料:

首贷所需材料:没有经过高中预申请的首次贷款员工,申请所需材料包括:本人签字、学校、县级认定部门盖章的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》、本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和高校录取通知书(在读员工持员工证)复印件;本人及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原件需出示。

续贷所需材料包括:员工本人签字、学校盖章的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》。

三、申请程序

(一)员工申请

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申请。员工须规范填写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》(附件1),并于623日下周四之前以班为单位提交学院员工工作办公室(4#505室)。

(二)院系、学校审核

公司按照要求对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员工进行认定,审核、公示后,于623日前将相关申请材料报送员工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审核。

(三)贷款受理

1.通过学校审核批准后,员工持以上材料到县(区)员工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,办理时间为:201571日至731日。

2.申请办理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员工,持相关证明材料,按当地银行要求办理手续。

(四)回执办理

签订合同申贷员工(包括2015级新生)到校后,并于921日前将贷款受理证明(回执单)交到化工学院员工工作办公室(4505室),学院进行审核、统计后于925日报送员工资助管理中心。

 

联系人:徐老师    联系电话:0912-352560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