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班员工: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《关于做好201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》(陕教贷﹝2015﹞3号)精神,为进一步做好我司2015-2016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申请对象 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的非毕业班本、专科员工。 二、向生源地资助中心需提供的材料: 首贷所需材料:没有经过高中预申请的首次贷款员工,申请所需材料包括:本人签字、学校、县级认定部门盖章的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》、本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和高校录取通知书(在读员工持员工证)复印件;本人及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原件需出示。 续贷所需材料包括:员工本人签字、学校盖章的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》。 三、申请程序 (一)员工申请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申请。员工须规范填写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》(附件1),并于6月23日下周四之前以班为单位提交学院员工工作办公室(4#505室)。 (二)院系、学校审核 公司按照要求对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员工进行认定,审核、公示后,于6月23日前将相关申请材料报送员工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审核。 (三)贷款受理 1.通过学校审核批准后,员工持以上材料到县(区)员工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,办理时间为:2015年7月1日至7月31日。 2.申请办理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员工,持相关证明材料,按当地银行要求办理手续。 (四)回执办理 签订合同申贷员工(包括2015级新生)到校后,并于9月21日前将贷款受理证明(回执单)交到化工学院员工工作办公室(4505室),学院进行审核、统计后于9月25日报送员工资助管理中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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